安徽省将出台中小学校教研组建设“指南” |
来源: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25-01-18 |
安徽省教科院组织起草并形成《安徽省中小学校教研组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指南》)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南》(征求意见稿)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基础教育教研工作会议要求,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地建设中小学校教研组,提升学科教研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等相关规定制定的。 《指南》(征求意见稿)共分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工作落实、实施保障四大项15条,明确了学校教研组到市县(区)教研室的具体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保障等内容,让教研组工作有了依据。 查询链接:https://jyt.ah.gov.cn/xwzx/tzgg/40735890.html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446736542@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安徽省中小学校教研组建设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反馈”。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321号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邮编:230001)。来信请注明“安徽省中小学校教研组建设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1月17日至1月27日。 链接,教研制度缘起 ●1952年3月18日,教育部颁发了《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和《小学暂行规程(草案)》,两个《规程》对中小学学科教研组的建立和学校教学研究会议制度做了明确规定,其后,中小学普遍建立教研组。 ●1957年1月21日,教育部颁发了关于《中学教学研究组工作条例(草案)》及《关于中学教学研究组工作条例的说明》,并要求各地试行。这个条例催生了部分省、市、县专职教研组织的建设,另一方面,明确了教研组的主要任务,规范了教研组的性质、定位和工作内容。 ●1990年6月6日,国家教委颁布了《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室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当时条件下教研室的性质、职能、任务、教研人员待遇、经费条件、工作制度等问题作了规定,标志着教研室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1993年8月4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省级教研室主任会议纪要》的通知。1993年5月4日至7日,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省级教研室主任会议。会议提出了改进教研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