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教育在线
安徽教育资讯第一门户!
www.ahjyfb.com
教育时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时讯
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明确标准 ——专家解读《关于加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
来源:上海教育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4-11-15

 

 2023年4月,教育部启动市域产教联合体创建工作,9月公布了首批28家市域产教联合体名单。一年多来,联合体在实体化运作、合作办学、服务区域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部分市域产教联合体也存在目标定位不清、实体化运作不力、统筹力度不够等问题。对此,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深化“四个合作”、推进“五金”建设,配套出台了《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标准》),为怎样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提供了明确的、量化的标准,以进一步提高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水平,确保建设质量。

 精准培育,新布局建设6家联合体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总体要求,强调聚焦区域主导产业,把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成为产教融合新形态、区域发展新机制,推动职业学校扎根区域、融入产业,走出一条职业教育助推地区产业发展、地区产业发展厚植职业教育根基的双赢之路。

 此次新布局建设的6家国家市域产教联合体分别是:苏州市太仓中德智能制造产教联合体、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产教联合体、义乌自由贸易发展区市域产教联合体、南宁市智能制造产教联合体、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新区)市域产教联合体、昌吉国家农高区现代农业产教联合体。一是服务长三角、长江经济带发展,布局节点城市浙江宁波、四川宜宾;二是服务“散装县”发展,“散装县”是指一些具有独特产业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县级行政区,这些地区一个或几个产业(产品)全球占比高,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经济模式和发展路径,布局浙江义乌、江苏太仓;三是服务周边外交,布局广西南宁、新疆昌吉。

 同时,《通知》首次提出将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纳入部省会商内容,与部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县)政府、牵头学校和企业进行会商,通过评估、调研、监测等形式,精准分批培育建设新设国家市域产教联合体,并在职业教育新一轮改革项目等方面对国家市域产教联合体进行倾斜。

 量化指标,44个指标明确建设标准

 《通知》提出深化“四个合作”,即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围绕合作育人,《通知》从推进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建设等“五金”建设方面明确具体建设内容,同时设置了具体的量化指标考察建设成效。《建设标准》设置基础性指标、实质性指标、否定性指标3个一级指标,细分为16个二级指标、44个三级指标,各指标设置观测点,全方位阐释了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建设标准,解答了地方在实践中的困惑。

 基础性指标中,《建设标准》对省(市)级政府、产业园区、牵头企业和牵头学校4个主体,分别设置了细致的观测点,为尚处于磨合阶段的多头管理部门提供行动指南。

 实质性指标中,《建设标准》以“四个合作”为框架,针对首批联合体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将主体责任、条件保障等落到实质性的、硬性考核标准中。比如,针对部分联合体组织架构仍不完善、密切配合的协调联动机制尚未完整建立,《建设标准》提出了更为清晰的组织机构、绩效考核等相关指标,保障了市域产教联合体实体化运行组织架构的真实性。

 在否定性指标中,《建设标准》列出了负面清单,在招生、就业、安全等领域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申报和建设过程中存在重大造假行为,连续两年没有按计划落实经费投入,连续两年政府没有出台有效政策等将退出联合体建设。

 加强保障,推动地方扛起主体责任

《通知》从组织保障、政策保障和经费保障3个方面加强保障。

 组织保障上,提出推动相关地方将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纳入省市两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范围,推动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市域产教联合体工作。

 政策保障上,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推动市级政府出台支持市域产教联合体良性发展,能落地、见成效的“政策包”。

 经费保障上,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市级政府、企业、学校安排市域产教联合体专项经费,加大财政经费支持力度。

 《通知》明确指出协同各方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期解决各方共管导致的‘责任分散’问题。

 《建设标准》专门明确了主体责任和条件保障的指标观测点。比如,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情况是否纳入产业园区工作考核指标和区域职业教育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是否出台支持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实施细则,参与主体是否已经实质性享受到相关政策补贴,专项经费和日常经费安排和到位情况等。(欧媚)


最新发布
热点新闻
专题活动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安徽教育在线   0551-62677771
投稿邮箱:1040902690@qq.com
Copyright 2019-2021  皖ICP备2021016151号-1   皖公网安备:34010402703709号